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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淑珍

    我修炼大法后,身体上的病都消失了,这是法的威力!在99年7.20以后,不长时间,派出所警察到老伴单位,找我老伴,叫我交大法书,不交到家翻,老伴回家一说,我很紧张,因为当时学法不深,悟性不高,还有个怕心,当时想交几本应付一下,以后就没事了,所以交出四本书,警察当时追问还谁炼功,我说不知道,经再三追问,我说出了一个楼的同修,他也交几本大法书,警察认识同修,也就没事了。再以后街委主任找我两次,叫我写保证,签字,我不保证也不签字,我没做坏事,没犯法,我只做个好人,不要来找我,从此以后真的没来找我。我常想自己做了损害大法的事,把一部宝书给了最邪恶的坏人,给自己修炼造成了污点,所以我要严正声明,过去我所做过的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违背法轮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精进不止,坚修法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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