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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兴禄

    自己由于法学的不深,理解不透彻,存在着一些严重的执著心,在高压迫害的时刻迷茫,没有真正站在法的基点,犯了不能原谅的错误,不自觉地签了字,做了不该做的事,给自己造成了难以抹去的污点,给法造成了损失,现在我的心早回到法上来了,我声明签字作废。我要重新回到正法的行列中,学好大法,做一个真正的修炼人,大法的一粒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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