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钦美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压力下违心地让家人代写了“保证书”。现在我声明写的这些“保证书”一律作废。我要加倍弥补我的过错,一定要跟上正法进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修炼人,坚修大法紧随师父,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