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凤玲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精神的摧残下,写了“四书”。现严正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