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敬华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五年。在精神的摧残下写的“四书” ,现严正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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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