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珠
以前由于各种原因,家属签字和个人所签全部作废。特此声明,以后坚持学法不动摇,要学好法,讲真相,发正念,救众生,助师世间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