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庆秀、于秀兰
无论邪恶怎样邪恶,我们都要修炼法轮大法,任何时候不做不利于大法的事,不利于同修的事。过去所说、所写“保证”的东西声明一切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