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明生
由于在邪恶的逼迫下,说了和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写了一份不该写的,现声明所说、所做、所写的这一切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