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连芳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劳教所内所写的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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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