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美英
我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继续坚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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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