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庞新莲
我在劳教所、看守所期间所说、所做、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弥补自己的过错,跟上正法进程,以法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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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