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陈艳梅、陈艳华
我们在劳教所期间在压力下,违心地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材料,以及所说的话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1.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