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
我自“7.20”后在单位派出所所写的“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过去无论在任何环境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合格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