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丽娜
我在99年7.20以后,在邪恶逼迫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的东西作废。我要走师尊安排的正法修炼道路,跟上师尊的正法进程,全盘否定旧势力对我的一切安排,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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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3/42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