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尹学庆
我在看守所,派出所违心地写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一修到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3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