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迎祥
在邪恶镇压下,我被劫持到拘留所,我女儿为我写了“保证书”,由于有怕心我签了字,这不是修炼人的行为,是一个污点。我今后坚修大法,紧跟师父,加倍弥补挽回损失。现在声明我签了字的那份“保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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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5/4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