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兰
我以前在看守所、“610”、公安局、派出所作的“保证、悔过、认识”等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做坚定的大法弟子,不辜负千载难逢的正法修炼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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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5/4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