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克美
自己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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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5/4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