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王玉霞
我在派出所压力下违心地所写的保证书(代写)现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3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