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凤仙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县公安局无理抓进拘留所,由于学法不深和后天形成的观念写了“保证书”,这是大法弟子不该做的,我非常后悔。今后我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特此声明:拘留所里所说所写的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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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6/4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