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玉兰
我因做大法工作被公安非法拘留近三个月,家人被迫交罚款五千元,我在迫害中神志不清时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今天严正声明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更加勇猛精进,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6/4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