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宝昌
由于我的执著心,给大法名誉造成损失,现声明我在拘留所、劳教所里由于邪恶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话作废。坚定实修,用实际行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7/42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