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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运朝

    我1995年得法。得法以前我是一个非常好斗和自私的人,不知道做人的道理,造下了许多业力,搞得自己满身病,真是生不如死,正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有幸得到大法,从此以后,我通过学法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从那时,我就下定决心要听师父的话,修心去业,坚修大法,做一个真修弟子和真正的好人。

    至此,我的身心都得到了净化,遇事都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就这样,在大法的教育下和指导下,我这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人得救了。

    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这么好的宇宙大法却被当权者诬陷迫害。当时,我们广大的修炼者都在想这是为什么?有的就去省里反映情况,向省里的干部讲清真相和得法后的亲身感受。结果,有的被抓了起来,有的甚至被投进监狱。没有办法,大家只有去北京向中央反映。要求政府还法轮大法的清白,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他们也同样被关押,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同时,他们对我施以各项暴行,将我打得遍体鳞伤。

    回家后,我被当地的派出所抓了拘留所关了十五天,出来后,又被派出所强制送进洗脑班。在洗脑班,我度过了半年时光,这期间,他们制作了大型的条幅、横幅来污辱大法,当时,我们全体功友都绝食进行抗议。可那些邪恶者却人性全无,根本无动于衷,那时,有的已绝食十几天,没吃没喝的大法弟子叫他们把那些横幅、条幅取下来,可他们还是执意不取。这时,我也有九天没吃没喝了,在四肢无力的情况下,我将那些条幅、横幅全部撕了下来。为了惩罚我,他们将我吊在一棵树上六、七个小时,接着,又把我送进了拘留所关了十五天。

    就因为我伸张正义,进京上访,各中国政府讲清真相,竟遭到了他们如此无理的关押,但我的心仍旧坚如磐石,不为所动,为了使我背叛信仰,他们用尽了各种办法,结果却毫无用处,只好放我回家,并发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我严密监视,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却利用打工的机会在外面传播大法,讲清真相,结果,我又被他们抓了起来。他们恐吓我说:“这回你非坐牢不可了。”他们还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说:“大法在人间遭到破坏,做为弟子应该堂堂正正的站出来,以身护法,保护大法,包括你我他。”那警察一听到“你我他”,就连忙澄清说:“没有我”,当时我就说了一句:“你还不够格,因为你们在反对和破坏大法。”我说这些话时,带有大法的威力,所以,这一次我没有被送进拘留所,反而被放了。

    2000年10月,我和几位功友为了进一步向人们讲清真相,证实大法,制作了一些横幅、条幅,准备挂在大街小巷,但还没有来得及挂,就被居委会知道了。不久,我们又进了派出所,他们问我们制作的是什么?我说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还法轮大法清白”。就因为这,他们再一次把我关进了拘留所。在这种无理的关押下,我们家里没有生活来源,因为家里全靠我一个人挣钱养家,我的妻子也向我提出了离婚,把一个十四的女儿丢给了我年迈七旬的母亲,我的家庭就这样被当今政府中的流氓集团搞得妻离子散。在这样的情况下,功友们都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女儿完成学业,维持生活。

    我在牢里被关着的时候,那些邪恶的干警不让我学法、炼功。我为抵制邪恶的政策,我就非炼功不可,我要让他们知道大法弟子是整不垮的。为了对付我,那些邪恶的干警将我吊在阴暗的地方35天之久,放下来后,当我再次走进光明的时候,我的双眼只能模糊地看清2~3尺的近物。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位警察竟将我打得大便都流出来了。不仅如此,我家里送去的被子、衣服、毛巾也被犯人分了,那些干警也不管,因为,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反革命”。2001年7月11日,那些邪恶之人将我送上法庭,问我认不认罪,我回答:“我不认罪,因为我们走的是正义的路,没有罪!”强制没有改变我的心,所以那些恶人根本拿我没有办法,最后,他们把我送到何湾劳教两年。那里的生活非常的苦。那里的干警也是邪恶非常的,他们常常利用犯人来整法轮功学员。然而,法轮功学员给那些犯人讲清了真相后,也开始抵制邪恶的迫害,恶警们认为没有面子,所以对法轮功学员用尽了各种手段进行报复。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灌辣椒水、蒜头水,每灌一次收“工本费”40元。这就是我们法轮功学员被关时所遭到的惨无人道的不公正的待遇。

    2002年10月26日,漫长而又艰苦的两年劳教生涯终于过去了。他们又通知派出所和地方政府说我没有一点改变。就这样,我又一次过家门而不入,被送进了洗脑班。同时,洗脑班也和劳教所一样,是一个非常邪恶的地方,那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你不转化,就永远都回不去。”最后由于我学法不好,也不知外面的情况,长时间的关押,也没有法作指导,我想我是一个坚修弟子,师父会知道的,所以,我就这样动了人心,我心想,写个假“保证”回家。现在我声明,在洗脑班所做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9/4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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