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唯敏
我由于学法不够精进、有怕心,在单位的胁迫下写过“检讨”,在单位集体签名上签过字,在单位党委的逼迫下配合邪恶在派出所的“黑名单”上签过字。我郑重声明,所有签名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9/42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