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军
我在看守所期间(8月8日~9月9日)所说所写及行为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特此声明。以后我要走好每一步,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9/42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