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平春旺
在邪恶的迫害下,在自己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我所写过的“保证书”统统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地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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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9/42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