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孔凡玲
我曾在高压下写过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现声明一律作废!
今后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也要坚修大法,紧跟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