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伟芬
在1999年7月23日从济南回来后,在高压下,神志不清时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做了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事,现郑重声明作废!坚修法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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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