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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姚强

    我于2002年11月7日被公安分局邪恶之徒非法关进拘留所15天。由于学法不深和正念不强,被邪恶威胁利诱和伪善的手段钻了空子,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回来后深深感到对不起师父和大法,非常后悔,所以今天向明慧网发表声明:声明所说的话和所写的“保证书”全都作废。以后的路一定走好,就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3/4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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