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培波
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高压下,单位替我写了保证不炼功,我签了字,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