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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沈秋明

    我在上初中二年级时,学校要求所有的同学都要写“揭批文章”。在班主任的强迫下,也由于我的无知,做了一件不该做的事,对不起李老师,我错了。对不起!以后我会积极地向同学们讲清真相,来弥补我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7/4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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