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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邹永忠

    我现年六十二岁,1998年得法。1999年被两次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每月罚款六百多元,2000年12月21日,去北京正法,在贴散真相传单时,被派出所发现,跟踪,非法抓回看守所,还从我家抢去七千元现金,并关了三个月,后又判劳教一年。先关了两个月才送劳教,期间教养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来给我们修炼人洗脑。由于我学法不深,认识不清,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也决不能做的事。被释放回家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此清醒过来了,又开始走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大道,紧跟师父正法进程。现在此严正声明,在镇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和其它单位所写和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7/4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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