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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谈昌红

    本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2001年3月12日被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9个月,勒索生活费1300多元。2001年10月6日被非法判劳教一年,2001年12月21日送到劳教所,2002年11月5日释放,并安排我所在单位领导到劳教所领我,其所用的1700多元路费、吃住等费用全由我承担。在劳教所期间,由于本人正念不足,还有不好的思想没有放下,在残酷的打骂等强制洗脑手段下,违心地写了“悔过书”之类的东西。现在我决定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并在此郑重声明:劳教期间写的“悔过书”之类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9/4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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