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崔剑宾 在严重迫害大法之时,我所签的名,交大法书的行为和家人代写的“保证”、签名一律作废。一切迫害大法的行为都不能得逞。今后坚定修炼,学好法,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9/43051.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