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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河北王永霞

    我在1999年7月20日为了法轮大法的清白进京上访,被遣送回本县法制教育中心后,由于认识不足,8月份在悔过书上签过名、按过手印,又在2000年7月份进京上访,被抓回本县看守所后又于8月份在保证书上签了名,按了手印,现郑重声明保证书和悔过书作废。我坚决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自己的一切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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