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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声明

    声明人:丛大洋

    由于人的种种观念,在1999年非法关押审讯时我没有正面回答两点问题,现在做如下申明:

    一、我修炼的法轮大法是有史以来最正、最好的宇宙大法。

    另:《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明确规定人们有“信仰”和“不信仰”以及选择某种健身活动的自由。所以我要走哪里炼到哪里,无论任何时间与地点。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甚至是舍弃生命我也要坚持真理。

    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有《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上访。

    所以,在没有还法轮大法清白、没有放出被无辜关押、劳教、判刑的大法弟子,没有严惩杀人凶手之前,我任何时候都有权上访。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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