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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小芬 从99年7.20以后,在拘留所、洗脑班里邪恶高压迫害下,神志不清,写了“保证书”,说了有损大法形象的话,这一切都不是我内心真实的表现,是违心的。我声明:这一切全部作废。在邪恶迫害中我家人替我所说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一定坚定实修,正念正行,助师正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432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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