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丽丽、刘月平、陈曼新、周建民、孙航
我们是法轮功学员,曾在北京市海淀区各派出所写的保证和一切口头或书面的保证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