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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定清 1999年7月22日以后,我们单位和公安局找过我,让我写“保证”。过后虽然觉得不对,但一直也没重视,觉得以后做好就行了,所以一直也没写声明。随着正法进程的加快,我越来越觉得问题严重,所以在此郑重声明:我以前在所谓的“保证书”上的签字作废。我要紧随正法进程,做好我该做的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433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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