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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凤珍 我在2000年7月23日被关在派出所,派出所让我在“扰乱社会治安”的表上签名,我就签了名。现在认识到这是没有学好法而造成的。现在认识到了这也是配合邪恶了。现声明当时签的名作废。坚定正念,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31/437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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