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辉芸
我在劳教期间,在邪恶的迫害中没有动心,然而被情所带动,违心写了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在我严正声明作废。今后我要投入正法洪流中,弥补我的过失,挽回对大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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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月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