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敏
我在任何环境、任何时间,所写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走正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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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