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殿义
我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所作所为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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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