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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翟永丰 我于1998年得法,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变化很大,受益非浅。十六大以前,镇派出所恶警和村公安带照相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逼迫照相、画押、签字。我闻讯离家出走,结果邪恶之徒逼迫我儿子替我签字、照相。我在此声明,他做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学法、讲真相,用正念正行兑现史前誓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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