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汉喜
我因以往对法认识不深,在邪恶逼迫下按的手印,和家人替签下的“保证”一切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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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元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43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