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华
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及被洗脑时所写、所做的背离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坚决跟着师父走。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43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