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春
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由于放不下对人的执著,没能在理性上认识法,因此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用实际行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自己的路,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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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3/43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