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洪瑞
我写过的“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全部声明作废。我决心按法轮大法修炼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重新回到正法修炼中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