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永刚
我被江集团逼写的有关“保证”并签字一事,声明作废。讲清真象,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