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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安国庆 我97年底得法,得法后,处处按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以至更好的人,而且身体变化非常之大,无以言表。但是7.20后由于单位领导多次多人找自己谈话,又爱于情面,迫于思想的压力,违心的写了许多不该讲的话。因此声明,自己以前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一切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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